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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指出,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中学、小学、工读学校要开设法学和心理课程,矫正行为,净化心灵。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不难看出,新时期出现的“网瘾、学困生”等问题孩子越来越多,而且还呈上升趋势。青少年的阴暗心理我认为早就该“晒晒太阳”。然而,家长仍普通存在“溺爱”心理,尤其在错误的教育观、培养观主宰下,“自家的孩子都是宝”,不仅生怕自己的孩子被“太阳晒着”,更是对孩子的不健康心理视而不见或不愿意面对。同时,学校教育在应试教育,一味追求学生的分数的大环境中也弱化了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此外,社会上的一些阴暗面也在潜移默化着孩子的心理。“拔开乌云见太阳”,依赖于家庭、学校和社会一起去努力。
当前,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应引起高重视,就如何有效地进行未成年人教育,关心帮助“网瘾、学困生”的转化必须上升到一定的高度,这项工作是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希望工程,我们可以借鉴“北京光明小学”、“南昌阳光我能行教育训练学校”,“我能行”赏识教育方法,采取个性化、人性化教育,因人施教、因材施教和快乐活动、快乐体验,不体罚学生、不虐待和歧视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孩子进行有针性的预防犯罪教育。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中学、小学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应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未成年人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家庭、学校和社会应从小抓起,从细小事着手,并循序渐进,丝毫不能放松。“网瘾、学困生”的出现是新时期未成年教育的一个新课题,在构筑和谐社会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必须高度重视,予以解决,只有这样社会长治久安,社会才能和谐进步,也是为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提高全民素质而分担的一种社会责任。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领导挂点,部门帮扶,在业务上关心,政策上扶持,树立典型,普及教育,推广经验,营造一个青少年和 “网瘾、学困生”转化教育的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的氛围,努力使“网瘾、学困生”的转化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办得出色,富有成教。让家长放心、让学生快乐、让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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